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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高考(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考,下同)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已参加2021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对于已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1年6月30日前因相关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部分高考录取照顾项目(附件1)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规定执行,其它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可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0〕4号)的有关规定先行申报。
二、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17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时,考生须按照《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提交《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表》)。
3.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上述表格,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考生少数民族成分须报送当地民宗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填造《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5)、《2021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6),并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于3月20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3.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并于3月22日前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4.省教育考试院将于3月27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3月31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纸质《花名册》合订本(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将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落地实施的第一年,高考加分改革力度大,涉及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国家公职人员,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明晰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4号)执行。
2.加强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四级网上公示机制,详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录取照顾项目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各地要畅通申诉渠道,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3.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1.2021年福建省部分高考录取照顾项目
2.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3.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
4.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
5.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6.2021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附件1
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部分照顾项目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规定,2021年福建省部分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如下:
1.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加分对象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
6.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8.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9.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具体附件请查询福建考试院网站
来源:福建省考试院